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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饶市建筑业重点企业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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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建设房管局、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建设交通局,各有关企业:

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饶府办发〔20215号)文件精神,每年开展一次上饶市建筑业重点企业评选活动,现将《上饶市建筑业重点企业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上饶市建筑业重点企业评选办法(试行)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1日

上饶市建筑业重点企业评选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饶府办发〔2021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凡工商注册登记地址在上饶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均可参加上饶市建筑业重点企业评选。

第三条上饶市建筑业重点企业评选每年组织一次,分为龙头企业、骨干企业、重点扶持企业三类。评选工作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入选。

第二章评选内容和条件

第四条上饶市建筑业重点企业的评选内容包括企业资质、产值、纳税、信用、社会责任等方面。

第五条参加上饶市建筑业重点企业评选的条件:

龙头企业:上年度建筑业总产值40亿元及以上;

骨干企业:上年度建筑业总产值10亿元及以上;

重点扶持企业:上年度建筑业总产值2亿元及以上;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纳税,建筑业产值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不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不参与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不以行贿、受贿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

)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抢险灾等社会公益活动

)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各项经济指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两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

1.在上饶市发生1次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2.企业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存在扰乱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

3.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

4.因其他不良行为被通报的。

申报评选程序

第六条企业提出申请,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经注册地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推荐,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员,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标准,征求统计、税务等市级相关部门意见,采取综合评分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核,分值不设上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提出初选名单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异议复核后,评龙头企业2家、骨干企业18家、重点扶持企业40分别授予上饶市建筑业龙头企业上饶市建筑业骨干企业上饶市建筑业重点扶持企业称号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评选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认定企业申报内容实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其他

第十条被评选为上饶市建筑业重点企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被授予的称号,5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存在舞弊行为

)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涉及偷税、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查处的

)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本办法由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http://zjj.zgsr.gov.cn/zjj/zcjd/202309/38be89ec1395474a90ee824e4156a3e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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