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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带湖景苑安置小区选房分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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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带湖景苑安置小区现已建成并验收,具备选房、分房条件。经研究,定于2021115日至125日(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进行选房、分房。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选房分房对象

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安置房地址在带湖景苑安置小区的被征收户(以下简称选房人)。

选房分房时间及地点

01

时间:2021115日至125日(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

02

地点:带湖景苑安置小区1-21-11商铺(带湖景苑安置小区大门口西侧)

选房分房依据及原则

以《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协议》、选房号等有关文件和凭证为依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以下规定实施:

01

分项目按选房号序号依次选房,每日1800时公布次日拟分房项目;

02

安置房实际面积以测绘数据为准;

03

安置房购房款、物业费、管道煤气开户费等费用全部缴清后,办理《选房确认书》及交房、验房手续。

选房分房事项和步骤

01

选房人自202119日起自行前往带湖景苑安置小区现场看房,截止至2021114日(地点及联系方式:带湖景苑安置小区物业办公室,李鸿浩18296393878,王文琛13317935971;),每个单元一楼进户大厅处公布有户型面积明细;选房当天不再安排现场看房。

02

选房人于202119日至12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选房号,到原项目拆迁属地的街道(乡镇)或村(社区)领取《选房告知书》及相关资料,并将《选房告知书》回执单交回。选房时间、选房流程等相关事项详见《选房告知书》。

03

选房分房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选房号、身份证、户口本(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3套。

04

选房分房当天,选房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到选房现场等待叫号,按照叫号顺序将上述证明材料交由工作组查验,经查验确认后现场选房;选定房源后立即结清房款及相关费用、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后领取《选房确认书》;按照《选房确认书》进行验房并领取钥匙。

(温馨提示:每户选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请选房人务必提前看好房)

05

选房人在选房之日前办好借记卡(非信用卡),并在卡内足额存入相应购房款及相关费用,以便现场刷卡支付,本次购房款及其他相关费用不收取现金。

相关费用

01

购房款:以房屋征收方案及征收补偿协议为依据,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的金额进行结算。

02

周转金。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未发放的周转金和协议已预付的周转金于本次购房款中一并结算,具体结算方式按征收补偿方案执行。考虑到安置房交付时,安置房需进行装修,经研究决定选房之日起再支付3个月装修期周转金。

03

管道煤气开户费:2800/户。

04

物业相关费用:

物业管理费0.8/㎡,预收1年。

装修垃圾清运费一次性收:3.5/㎡。

装修保证金:1000/户,安置户在装修时不能破坏房屋主体、外形,装修完毕入住后房屋验收合格返还。

电梯运行维护费及二次供水电费,按户分摊,据实收取。

有关问题的处理

01

选房按照上饶市带湖景苑安置小区选房分房工作领导小组的选房程序进行,通过其它途径选取的房屋视为无效,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02

拆迁户未在《选房通知书》规定的时段内参与选房(未到现场或到而不选、拒绝选房),一律顺延至本项目该房型选房号末端号之后选房。

03

拆迁户已选定安置房,但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清房款及其它相关费用,选定的安置房无效,一律顺延至本项目该房型选房号末端号之后选房。

04

征收补偿协议上有多个被征迁人的,多个被征迁人在选房当天必须全部到场,因故不能到场的,须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附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05

拆迁户选择安置房产权人的姓名应与《征收补偿协议》保持一致,原被征收人死亡的,继承人需证明其系该补偿协议及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原被征收人的死亡证明;(2)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3)遗产继承证明。

06

被征收人因婚姻变化需改变所有人的,需提供经由民政部门加盖档案查询印章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07

被征收人遗失《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到原项目房屋征收单位查询原协议,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选房号原件遗失的,到原项目房屋征收单位查询选房号存根并出具证明。同时,被征收人选房前到带湖景苑安置小区选房分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上述材料遗失声明手续。

08

如存在纠纷的,在选房之日前,必须妥善解决好纠纷,按时按要求选房;若不能按时按要求选房的,顺延至该房型选房号的末端号之后轮选。

未尽事宜咨询

01

带湖景苑安置小区选房分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郑智锋13979300709

02

带湖景苑安置小区项目部(谢华甜19979319198

重要提示

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请在现场看房、领取选房告知书和参加选房分房等过程,严格落实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等防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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