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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东塘花苑小区二期Ⅱ标安置房 预选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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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前有序做好东塘花苑小区二期6栋(456121315号楼)257套安置房分房工作,经研究,定于2021126日至129日(如有特殊情况时间顺延)进行预选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房对象

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广信大道南段,奥体中心,东塘安置小区和吉阳中路226地块,明叔路和197地块,师范东扩一期等5个项目安置在东塘花苑小区的被征收户(以下简称选房人)。

二、选房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126日至129日(如有特殊情况时间顺延),具体以选房人收到的《选房通知书》时间为准。选房当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地点:东塘花苑小区物业公司。

三、选房依据原则

以《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协议》、选房号等有关文件和凭证为依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项目征迁时间先后,科学统筹安排选房批次和相应房源,每日18:00公布次日批次提供的选房房源情况。

四、选房事项和步骤

1.选房人按照初核工作组的通知和公示的有关事项,由选房人于2021年元月16日至元月20日到北门街道民主村委会,依据《征收补偿协议》,选房号,选房号上姓名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到初核工作组核实相关资料,领取《选房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回执单由初核工作组留存。

2.选房人如《征收补偿协议》原件或选房号原件遗失的,应于2021年元月20日前到信州区北门街道民主村委会提交书面核查申请,村委会证明属实并盖章,到市中心区管委会拆迁安置科办理核查手续,拆迁安置科出具相关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章。原选房号人死亡的,继承人应提供公证证明其系该《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的合法权利人,以原选房号人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公证证明材料等为依据,按程序办理。

3.选房当日,选房人提前准备好《选房通知书》、征收协议、选房号、户口簿、身份证(均为原件),按《选房通知书》上告知的时间,到东塘花苑小区物业公司初核资料并签到。选房人未在《选房通知书》规定的时段内参与选房(未到现场或者到而不选、拒绝选房),一律顺延至该批次选房号末端最后选房。

4.选房人在候选房区等待,按照叫号顺序办理选房。选房人个人选房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不含审核组办理时间),由选房人自主确认选房,将选房确认情况告知办理组,因选房人自己原因超时,将轮序为后面选房人办理,直至超时选房人自行解决好问题再予办理,造成选房轮后由该选房人自己负责。办理组在《征收补偿协议》原件备注选房情况,并由选房人签字盖手印和办理组组长签字。选房人填写《选房承诺书》并由选房人签字盖手印。办理组回收选房号原件,出具《选房确认书》。

5.选房人必须是选房号上的姓名人且全权代表所有权利人,选定房后即代表所有权利人一致同意,不得反悔,因此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和责任概由选房人自己负责。

6.本次预选房由市公证处和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纪检监察工委进行现场监督,全程公开、透明实施选房。

7.本次选房为预选房,后续会再行通知办理购房手续、验房和交钥匙等事宜。后续交房涉及合理维修问题,由市中心区基础设施公司负责协调维修,非房屋安全质量存在重大隐患(如有凭借相关部门提供的依据)不得提出重新选房。交付安置房后周转金当月停发。

五、有关问题的处理

1.本次预选房提供的房源面积为设计面积,后续以实测面积为准办理交纳购房款等相关手续。

2.选房按照东塘花苑小区选房工作领导小组的选房程序进行,通过其它途径选取的房屋视为无效,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3.选房人户口簿、身份证遗失的,依据相关部门提供具有法律效用的证明材料办理。

六、咨询联系人

东塘花苑小区选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方先生,手机号码18970355500;东塘花苑小区选房初核工作组联系人:柳先生,手机号码13607933117

东塘花苑小区选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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