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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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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同意,出台了《上饶市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饶府办字〔2024〕4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有关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稳步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统筹解决好我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城中村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大、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多,配套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社会治理难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以人民为中心的城镇化发展水平。

二、起草依据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5年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计划的通知》(建办保〔2024〕49号)及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5年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计划的通知》(赣建保〔2024〕18号)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九个方面制定二十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共1条。明确改造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从实际出发,稳中求进、积极稳妥,分三类实施改造;坚持先谋后动、动则必成;坚持市级统筹、属地实施。

第二部分是改造范围和分类原则,共2条。明确对全市中心城区(信州区、广信区、广丰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进行城中村改造。力争到2035年实现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所有城中村改造全覆盖。明确按三类: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实施。

第三部分是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共3条。明确了上饶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专班、辖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自然资源、财政、住建、城管、文化(文物)等部门工作职责。

第四部分是项目实施,共3条。项目实施分为前期准备(摸清底数、确定实施主体、编制方案、计划报批)、项目推进(依法征收、依法安置、依规报建、产业搬迁、历史建筑保护、加快实施)、经验总结。

第五部分是规划管理和用地保障,共2条。根据《上饶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强用地保障。

第六部分是资金筹措与资金平衡,共3条。城市人民政府负统贷统还责任,由辖区政府(管委会)共负还款主体责任,多渠道筹措资金。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中应针对项目投入产出情况进行资金平衡分析,实现改造资金综合平衡,避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第七部分是土地征收,共1条。辖区政府(管委会)要按规定开展土地征收工作,组织建设用地报批,将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纳入预算。同时,预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专款专用。

第八部分是税收减免,共1条。按照有关规定,适用相关税收政策,完善安置补偿税收政策。

第九部分是其他意见,共4条。加强组织领导,出台工作导则、配套政策文件,形成“1+N”政策体系,为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提供保障。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我市之前发布的有关城中村改造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我市其他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四、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印发后,各职能单位、辖区政府(管委会)将完善配套政策,使《实施方案》落实落细,尽快落地见效。

解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93-820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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