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住建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促进依法行政,我局制定了《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4年1月22日,根据《江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赣府厅发〔2023〕21号)的部署要求,上饶市司法局制定印发了《上饶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市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本部门所执行的上饶市地方法规,制定出细化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2021年版)》和《上饶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
三、起草过程
根据市司法局《方案》要求,我局物业管理科对《上饶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村镇建设科对《上饶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涉及的行政处罚项目进行了逐件梳理,并结合违法行为的适用主体、违法情节、违法次数和数额、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在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起草了细化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局法制监督科汇总形成《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于2024年2月26日至3月27日期间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未收到相对意见建议。2024年4月24日至4月28日,通过OA系统向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征求了意见,收到意见1条,因无法律依据未予采纳。2024年5月6日,局法制监督科进行了合法性审核,主体适格、程序合法、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
四、主要内容
主要结合《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以及我市物业管理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相关经验做法,对我市住建领域的两部地方性法规《上饶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上饶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涉及罚款处罚的条款细化了裁量基准。其中:
1、对《上饶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75条-第77条、第79条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罚的条款制定了裁量基准;
2、对《上饶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36条-第38条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罚的条款制定了裁量基准。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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