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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指导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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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文件由招标办起草,是年初《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管理办法(试行)》(饶府办﹝2019﹞10号)文件的细化,对使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的工程项目报批流程、适用范围、招投标要求等进行了限定。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管理办法(试行)》(饶府办﹝2019﹞10号)等。

  主要内容:共十九点。

  第一、二点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概念和工程总承包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

  第3-6点对使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投标的报批流程进行了规范,其中第四点规定建设单位拟采取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投标的,须提前向发改部门、住建部门提出申请,住建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形成意见,在每年度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审批中报市政府研究决定是否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

  第五点规定政府决定同意申请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署包括但不限于廉洁自律责任书及包含预期目标、项目管理机构管理职责、预防腐败措施等内容的书面材料,随同相关招标投标资料,送招标监督机构办理招标投标手续。

  第7-18条对使用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招标人、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要求等具体条件进行了限定,同时对合同签订进行规范,

  第十九条要求各县市区建设工程施行工程总承包的参照本意见执行,并规定了本文件施行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

上饶市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指导意见(试行)

(链接地址:http://zjj.zgsr.gov.cn/zjj/qtygwj/201911/f83ce1ddc41b4236b348bf74ef8b838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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