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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优质工程和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参评工作指南
  • 2023-06-15 16:33
  • 来源: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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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省、市优质工程和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和推荐工作程序,明确各科室、单位职责,便于参评企业快速理解掌握相关要求,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文件依据

1.《关于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与评价工作的通知》(赣建质监字〔2019〕11号)

2.《关于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及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建质监安字〔2016〕6号)

3.《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赣建字〔2017〕3号)

4.《关于推进上饶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与评价意见的通知》(饶建发〔2022〕1号)

5.《关于上饶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及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饶建发〔2018〕7号)

6.《关于省级、市级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程申报及评价要求的通知》(饶建支字〔2022〕1号)

7.《上饶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饶建发〔2022〕3号)

二、评选周期

每年组织两次评选,第一次申报资料上报截止时间为4月底,6月底前完成当期评审、公示公告及表彰;第二次申报资料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底,12月底前完成当期评审、公示公告及表彰。

三、申报流程

(一)参评省、市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1.立项登记备案。施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对符合规模及申报要求的项目,确定申报参评省(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和省(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项目开工(取得施工许可证个月内须报属地监督机构作立项登记,属地监督机构每月汇总立项登记项目名单报送市局法制监督科备案。法制监督科应及时将立项登记备案情况推送至局建管科和执法支队。

2.属地初评。施工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及时收集相关资料素材,按文件要求汇编成册,项目建设达到相应进度企业组织自评后报属地监督机构。属地监督机构组织专家初评,初评通过的形成项目评审资料(同时扫描电子版)。

3、资料上报及初审。项目评审资料(含电子版)由属地监督机构报送至市局建管科,由建管科组织市建筑业协会对各地上报的评审资料进行收集登记和初审,审查主要内容:立项登记、项目实名制考勤情况等。每年4月底和10月底截止当期评审资料上报收集。

4.资料审查。根据参评项目数量和工程类型,合理分组。建管科从我市建筑施工领域质量安全专家库(该专家库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建管科审核后组建,包含一定数量的省级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形成评审专家组,专家组组长原则上由省级专家担任。市住建局法制监督科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参评项目的评审资料进行技术性审核,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规模、评审资料完整性、企业自评和属地初评情况、资料图片真实性、资料前后一致性、落实混凝土工程举牌验证制度情况、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情况、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及智慧工地管理等信息技术情况、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情况、落实海绵城市相关规划等,法制监督科将通过资料审查的项目名单推送至执法支队。

5.现场复查。对通过评审资料审查的项目,执法支队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工程实体现场复查,现场复查主要内容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机电设备实体质量,危大工程管理、起重机械设备、施工安全防护、绿色施工与扬尘治理情况,形成专家现场复查意见,确定专家推荐项目名单。

6.综合评议。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主持,法制监督科牵头召集行政服务科、建管科、勘察设计科、消防监管科、建筑节能科、局办公室、市执法支队等相关科室单位,召开综合评议会。各专家组组长汇报评审情况,各相关科室单位依据相应职责职能对专家推荐项目进行评议,确定拟入选(推荐)名单。

7.局务会研究审定。由法制监督科、执法支队向市住建局局务会议汇报评审和综合评议情况,局务会研究审定,确定“入选(推荐)名单”,对获评市级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挂网公示、公告,并发文表彰。

8、推荐上报。已获得市级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符合省级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要求并达到相应进度的,可直接上报省级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由执法支队按照省级申报通知要求,汇总上报至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二)申报省、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工作流程

申报省、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工作流程,不需要进行立项登记,对满足参评要求的项目(包括竣备情况、工程规模、获评省市质量标化工程情况等),按自愿申报的原则,施工企业填写申报表,并附申报材料,报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属地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由属地主管部门汇总申报材料上报至市住建局建管科

其它参照申报省、市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工作流程。

已获得省级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无需再参评市级质量管理标准化工地,可直接申报市优工程。

四、工程规模要求

工程规模中涉及面积、长度、工程造价等指标,以施工许可证上相关信息为准。

(一)上饶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规模

1、房屋建筑工程

1)群体公共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到20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公共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

2)住宅小区同期开发同一标段的工程应整体申报,且建筑面积应达到35000平方米及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应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

3)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应达到50000平方米及以上。

2、市政公用工程

1)城市立交桥、跨河桥桥面面积应达到15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跨100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

2)城市隧道、综合管廊长度应达到1000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

3)城市道路、广场面积应达到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

4)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应达到日处理200吨及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

5)污水处理厂应达到日处理20000吨及以上、供水厂日供水应达到30000吨及以上,或工程造价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应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4、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绿化面积应达到2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造价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5、其它工程

其它未达到上述规模要求,但质量突出、影响力较大的工程,拟申报市优工程的,由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开展工程实体专项核查,专家组结合工程特点、难点、亮点和工程使用效果,提出推荐申报意见。

(二)上饶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上饶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规模

1.房屋建筑工程

1)群体公共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到6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公共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到3000平方米及以上。

2)住宅小区以施工许可证为单位整体申报,建筑面积应达到20000平方米及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应达到3000平方米及以上。

3)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应达到20000平方米及以上。

2.市政公用工程

1)城市桥、隧道、综合管廊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

2)城市道路、管道、广场、污水处理厂、园林绿化及其它市政工程造价应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3.建筑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工程

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造价应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4、其它工程

其它未达到上述规模要求,但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效果突出、影响力较大的工程,拟申报市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由市住建局组织专家专项核查,专家组结合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危大工程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情况,提出推荐申报意见。

(三)省优工程、省级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规模。

申报省优工程、省级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规模要求,以省住建厅(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发文要求为准。

(四)申报工程规模说明。

市住建局之前下发的文件中涉及市优工程、市级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工程规模要求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省、市优质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

参评工作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省、市优质工程和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和推荐工作程序,明确各科室、单位职责,便于参评企业快速理解掌握相关要求,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文件依据

1.《关于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与评价工作的通知》(赣建质监字〔2019〕11号)

2.《关于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及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建质监安字〔2016〕6号)

3.《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赣建字〔2017〕3号)

4.《关于推进上饶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与评价意见的通知》(饶建发〔2022〕1号)

5.《关于上饶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及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饶建发〔2018〕7号)

6.《关于省级、市级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程申报及评价要求的通知》(饶建支字〔2022〕1号)

7.《上饶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饶建发〔2022〕3号)

二、评选周期

每年组织两次评选,第一次申报资料上报截止时间为4月底,6月底前完成当期评审、公示公告及表彰;第二次申报资料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底,12月底前完成当期评审、公示公告及表彰。

三、申报流程

(一)参评省、市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1.立项登记备案。施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对符合规模及申报要求的项目,确定申报参评省(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和省(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项目开工(取得施工许可证个月内须报属地监督机构作立项登记,属地监督机构每月汇总立项登记项目名单报送市局法制监督科备案。法制监督科应及时将立项登记备案情况推送至局建管科和执法支队。

2.属地初评。施工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及时收集相关资料素材,按文件要求汇编成册,项目建设达到相应进度企业组织自评后报属地监督机构。属地监督机构组织专家初评,初评通过的形成项目评审资料(同时扫描电子版)。

3、资料上报及初审。项目评审资料(含电子版)由属地监督机构报送至市局建管科,由建管科组织市建筑业协会对各地上报的评审资料进行收集登记和初审,审查主要内容:立项登记、项目实名制考勤情况等。每年4月底和10月底截止当期评审资料上报收集。

4.资料审查。根据参评项目数量和工程类型,合理分组。建管科从我市建筑施工领域质量安全专家库(该专家库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建管科审核后组建,包含一定数量的省级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形成评审专家组,专家组组长原则上由省级专家担任。市住建局法制监督科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参评项目的评审资料进行技术性审核,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规模、评审资料完整性、企业自评和属地初评情况、资料图片真实性、资料前后一致性、落实混凝土工程举牌验证制度情况、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情况、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及智慧工地管理等信息技术情况、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情况、落实海绵城市相关规划等,法制监督科将通过资料审查的项目名单推送至执法支队。

5.现场复查。对通过评审资料审查的项目,执法支队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工程实体现场复查,现场复查主要内容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机电设备实体质量,危大工程管理、起重机械设备、施工安全防护、绿色施工与扬尘治理情况,形成专家现场复查意见,确定专家推荐项目名单。

6.综合评议。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主持,法制监督科牵头召集行政服务科、建管科、勘察设计科、消防监管科、建筑节能科、局办公室、市执法支队等相关科室单位,召开综合评议会。各专家组组长汇报评审情况,各相关科室单位依据相应职责职能对专家推荐项目进行评议,确定拟入选(推荐)名单。

7.局务会研究审定。由法制监督科、执法支队向市住建局局务会议汇报评审和综合评议情况,局务会研究审定,确定“入选(推荐)名单”,对获评市级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挂网公示、公告,并发文表彰。

8、推荐上报。已获得市级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符合省级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要求并达到相应进度的,可直接上报省级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由执法支队按照省级申报通知要求,汇总上报至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二)申报省、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工作流程

申报省、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工作流程,不需要进行立项登记,对满足参评要求的项目(包括竣备情况、工程规模、获评省市质量标化工程情况等),按自愿申报的原则,施工企业填写申报表,并附申报材料,报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属地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由属地主管部门汇总申报材料上报至市住建局建管科

其它参照申报省、市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工作流程。

已获得省级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无需再参评市级质量管理标准化工地,可直接申报市优工程。

四、工程规模要求

工程规模中涉及面积、长度、工程造价等指标,以施工许可证上相关信息为准。

(一)上饶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规模

1、房屋建筑工程

1)群体公共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到20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公共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

2)住宅小区同期开发同一标段的工程应整体申报,且建筑面积应达到35000平方米及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应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

3)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应达到50000平方米及以上。

2、市政公用工程

1)城市立交桥、跨河桥桥面面积应达到15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跨100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

2)城市隧道、综合管廊长度应达到1000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

3)城市道路、广场面积应达到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

4)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应达到日处理200吨及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

5)污水处理厂应达到日处理20000吨及以上、供水厂日供水应达到30000吨及以上,或工程造价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应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4、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绿化面积应达到2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造价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5、其它工程

其它未达到上述规模要求,但质量突出、影响力较大的工程,拟申报市优工程的,由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开展工程实体专项核查,专家组结合工程特点、难点、亮点和工程使用效果,提出推荐申报意见。

(二)上饶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上饶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规模

1.房屋建筑工程

1)群体公共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到6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公共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到3000平方米及以上。

2)住宅小区以施工许可证为单位整体申报,建筑面积应达到20000平方米及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应达到3000平方米及以上。

3)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应达到20000平方米及以上。

2.市政公用工程

1)城市桥、隧道、综合管廊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

2)城市道路、管道、广场、污水处理厂、园林绿化及其它市政工程造价应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3.建筑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工程

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造价应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4、其它工程

其它未达到上述规模要求,但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效果突出、影响力较大的工程,拟申报市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由市住建局组织专家专项核查,专家组结合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危大工程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情况,提出推荐申报意见。

(三)省优工程、省级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规模。

申报省优工程、省级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规模要求,以省住建厅(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发文要求为准。

(四)申报工程规模说明。

市住建局之前下发的文件中涉及市优工程、市级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工程规模要求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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