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三)招标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人
开发建设单位
三、办理时期
1.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
2.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3.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四、收件资料
1.规划设计文本(原件查阅);
2.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原件查阅,收复印件);
3.招标文件(原件查阅,收复印件);
4.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还需提供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原件查阅,收复印件)。
五、办理方式
一窗式受理(办理地址:广信大厦B栋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局窗口)
六、使用系统
上饶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网址:http://218.64.169.244:9080)
七、办理流程
1.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提交以上收件资料;
2.上饶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上传资料。
八、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
0793-8207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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