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第6号令)及《江西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赣建字[201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一、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3、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它的合法有效证件
4、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供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5、出租委托代管的房屋,须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6、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办理房屋转租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2、原租赁合同
3、转租合同,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租赁期限
4、转租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出具租赁证明
四、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址:茶圣路169号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3室
六、联系电话:0793-8208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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