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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权及回购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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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 提出意见 采纳情况 备注(不予采纳理由)
1 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第七条:市、区发改部门应会同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修改为: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发改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修改理由:目前住房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管理,住建部门作为经济适用房的主管部门在选择评估机构及认定评估价格方面更具权威,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不予采纳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若干规定》(赣府厅发〔2007〕61号)第四点“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 市财政局 无意见
3 市自然资源局
在第八条第(四)后登记关于登记的内容
原文:(四)登记。申请人凭受理部门出具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准予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确认书》、缴款凭证及其他必要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已购经济经济适住房完全产权不动产变更登记或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转移登记手续。
修改后:(四)登记。申请人凭受理部门出具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准予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确认书》、缴款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已购经济经济适住房完全产权不动产变更登记或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转移登记手续,土地权利性质由“划拨”登记为“出让”,房屋性质由“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为“市场化商品房”,出让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按土地收益价款票据落款之日起算。
采纳
4 市税务局 无意见
5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无意见
6 信州区人民政府 无意见
7 广信区人民政府 无意见
8 广丰区人民政府 无意见
9 经开区人民政府 无意见
10 高铁试验区人民政府 无意见
11 玉山县人民政府 无意见
12 铅山县人民政府 无意见
13 弋阳县人民政府 无意见
14 横峰县人民政府 无意见
15 鄱阳县人民政府 无意见
16 余干县人民政府 无意见
17 万年县人民政府 无意见
18 德兴市人民政府 无意见
19 婺源县人民政府 无意见
20 三清山风景区管委会 无意见
21 广信区凤凰西苑小区的住户:孙晓芬 强烈要求按14年下发的文件执行,以上市时的评估价做为基数缴纳相关款项并办理交易相关业务。 采纳 《上饶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权及回购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稿)》与《上饶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实施细则》(赣府厅发〔2014〕3号)中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计价基数、计价公式一致。
22 市司法局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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