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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验收“632合1”工作的通知
  • 2024-11-26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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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实验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4年度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赣城审批〔202424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建字〔20245号)文件精神,推进极简审批极速验收验登合一服务,推动项目早落地、早见效,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实际,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验收“6321”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合并工程竣工验收(含监督)、建设工程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为一个事项;强化审批事项事前管理,变验收时问题整改建设中沟通指导,对竣工验收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提早发现、提早整改、提早解决,实行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清单一个标准;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材料共用、信息互认,通过优化调整申报材料、环节、内容、时间等举措,实现竣工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验登合一一次办结

二、具体任务

(一)推行验收审批“61”工程竣工验收(含监督)”“建设工程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个事项合并为一,实行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踏勘、一次办结,切实解决项目竣工验收涉及部门多、分头申请、多次现场踏勘、资料重复提交等问题。

(二)推行过程管理“31”消防工程质量过程管理”“工程建设项目过程档案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3项监管有机融合,统一制定项目竣工联合验收要求、内容、标准和工作清单,并建立日常联系沟通机制,开展质量安全交底或首次监督检查时一并告知消防验收、档案验收有关要求,切实帮助企业提前预控问题,降低整改成本,减轻不必要的负担。

(三)推行竣工办证“21”工程建设竣工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2项服务合二为一,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相关竣工验收材料同步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复用,打通项目竣工验收到不动产登记最后一公里

三、具体措施

(一)推进分类差异化联合验收。按照项目投资性质,区分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类型区分房屋建筑工程类、市政基础设施类和装饰装修类工程,按照项目规模区分一般工程、简易(低风险)工程,按照分类制定《分类差异化联合验收事项清单》。

(二)推行分期竣工联合验收。当项目整体未达到竣工联合验收条件时,在符合项目整体的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按照功能独立、确保安全的原则申请组织办理分期竣工联合验收。

(三)优化联合验收实施细则。深入优化、持续推进我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改革,坚持以提升建设单位申办联合验收便利度和获得感为目标,解决实际联合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材料、提高联合验收效率,在原有实施细则基础上,优化制定《上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

四、具体操作流程

(一)申请。建设项目具备法定竣工联合验收条件时,建设单位在上饶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联合验收网上申报。

(二)办理。

1.由工改综合窗口接件后,向各专项验收部门系统分发材料,并同时通过工改系统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推送同步启动不动产权籍调查入库及首次登记程序的信息。

2.专项验收部门登录工改系统审查专项验收申报材料;

3.资料审核通过后联合验收正式受理;

4.由住建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部门)牵头负责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现场勘验工作;

5.现场勘验后各专项验收部门向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反馈验收结论;

6.联合验收牵头部门汇总各专项验收部门的验收结论;

7.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及建设条件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经测绘机构进行竣工测绘,并分专业出具竣工测绘技术成果。经测绘成果审核和权籍调查,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对联合验收合格证明实施容缺受理,依据测绘机构的测绘报告及权籍调查结果,将数据资料导入权籍系统,进行预审核工作;

8.联合验收通过后,向建设单位发放《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意见书》,综合窗口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将联合验收意见书和验收审批“61”结果文书同步推送给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合验收意见书可作为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最终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进行窗口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五、工作职责

(一)牵头部门职责牵头部门梳理并公布联合验收阶段办事指南,将参验部门需求的各类竣工验收申请表进行梳理,整合基本要素及各类指标,制定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标准化工作清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牵头组织现场联合验收工作协调联合验收工作中存在问题。

(二)各验收部门职责:在牵头部门的工作安排和组织协调下,参与联合验收工作,负责本部门验收事项的具体工作。明确验收资料清单、现场勘查资料清单、现场验收内容、形式、原则性同意事项清单。涉及预验收指导部门应确定指导内容、指导工作流程、不得在后续审批过程中增加前期指导中未提出的整改要求。资料清单或流程如需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报送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取得各部门一致意见后,予以变更。各测绘机构应按多测合一标准出具测量成果,各相关单位不得要求建设单位重复测量。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及时完成房产测绘成果入库,确保完成联合验收项目具备测绘成果数据。不动产登记部门利用住建部门系统数据共享获取联合验收意见书。

(三)审批局职责:为联合验收工作提供一窗受理、分类流转、限时办结服务。

(四)相关部门职责:依据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对规划了教育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公用服务、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垃圾收集、公厕等用房的项目,分期验收的首次申请时,根据实际情况,邀请交警、住建(物业承接查验、物业管理用房)、民政、教育、城管、卫生健康等部门一并联合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牵头部门及各专项验收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监管过程服务,对验收项目进行全程跟踪联系,确保按期完成验收工作。对不能按要求提供服务并完成联合验收工作的,落实提醒和约谈机制。

(二)深化部门协同。牵头部门要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联合验收服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验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企业满意度。

(三)加强信息公开。梳理后的验收标准在相关网站公开,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建立供工程项目联合验收企业投诉和诉求办理通道,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反馈意见不断修改完善。

附:上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细则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上饶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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