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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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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建设交通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排除限制公平竞争条款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管理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2件,具体内容如下:

1.《上饶市造价咨询企业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饶建发2019180号)

2.《上饶市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饶建发202067号)

涉及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选择造价咨询单位的严格按照《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赣府厅发202030号)文件执行,我局将按照《上饶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一集中”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饶府办字202246号)工作要求加强事后监管。

本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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