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建设房管局、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建设交通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上饶市建筑业重点企业评选办法(试行)》(饶建发〔2022〕7号),拟组织开展2022年度上饶市建筑业重点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工商注册登记地址在上饶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资质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建筑业企业。
(一)龙头企业:上年度建筑业产值40亿元及以上;
骨干企业:上年度建筑业产值10亿元及以上;
重点扶持企业:上年度建筑业产值2亿元及以上;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纳税,建筑业产值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不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不参与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不以行贿、受贿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
(五)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
(六)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各项经济指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七)两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
1.在上饶市发生1次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2.企业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存在扰乱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
3.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
4.因其他不良行为被通报的。
二、申报时间
2022年2月21日至3月7日
三、评选数量
此次评选建筑企业60家,其中龙头企业2家、骨干企业18家、重点扶持企业40家,分别授予“上饶市建筑业龙头企业”、“上饶市建筑业骨干企业”、“上饶市建筑业重点扶持企业”称号。
四、评选标准
评选采取综合评分方式,分值不设上限,根据企业资质、建筑业产值、在饶纳税、企业信用、社会责任等情况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五、评选程序
(一)企业提出申请(见附件1),并按照《上饶市建筑业重点企业评选办法(试行)》要求,提供企业资质、建筑业产值、在饶纳税、社会责任(捐助)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经注册地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推荐,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监管科申报;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征求统计、税务等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并将拟评选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三)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评选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认定企业申报内容实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联系人:王恩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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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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