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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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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分局、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建设交通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建设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房〔202165)、《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114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建法〔202112号)要求,推进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

(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做好衔接工作。《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试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试行)》(饶建发〔20214号)从即日起废止。

(二)自本文印发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建办市〔202130号文所列停止受理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证书简单变更事项正常办理(不含有效期届满的资质证书)。

(三)自20217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由我局核发的建办市〔202130号文所列停止受理的相关资质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具体以住建云系统电子证书为准。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四)自202171日起,我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企业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后,其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完整、准确、真实的,自申请受理始1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成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相关审核标准按现行劳务资质标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房〔202165号)要求做好衔接工作。

(二)自本文印发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及暂定级资质证书变更事项正常办理(不含有效期届满的资质证书)。

三、其他资质审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准按照《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要求做好衔接工作。

涉及本次“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各地应加强与我有关室、单位的业务对接,确保过渡期各项审批服务工作不乱、业务不断、有序衔接。

联系方式:

资质审批:

局行政服务科:何序琳、郑娓莹、周永懿   0793-8209047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管:

造价站:  洪琴玉   0793-8035180   0793-8035280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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