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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上饶市平安智慧小区建设指导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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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上饶经开区建设交通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建设房管局、市高铁经济试验区建设交通局、各设计单位、图审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能力,提升风险预测、预警、安全防范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上饶。依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上饶市“平安智慧小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饶府办字〔2021〕7号)各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上饶市平安智慧小区建设指导标准》进行设计,图审机构要严格按照《上饶市平安智慧小区建设指导标准》进行图审。各级住建部门应加强监管,实现新建小区安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实施联合验收时,应邀请公安部门参加,将公安部门“平安智慧小区”评估验收意见纳入联合验收意见进行统一反馈,对存在未按图施工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附件1:上饶市平安智慧小区建设指导标准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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