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技术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6.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审批部门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7.设计单位、技术服务单位应加盖相关人员执业印章。)
(二)消防设计文件;(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设计文件交付日期;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设计单位资质,设计人员的 姓名及其专业技术能力信息;3.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5.图审合格意见书。)
(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1.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2.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
(四)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1.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2.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
(五)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特殊建设工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交以上四项材料外,还应当同时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3.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应当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资料。
备注:以上第四、第五项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验收申请表;(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五方主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6.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审批部门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7.各相关单位加盖公章外,设计、监理、施工(含总包)、检测等单位相关人员加盖执业印章。)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做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2.各相关单位加盖公章外,设计、监理、施工(含总包)、检测等单位相关人员加盖执业印章,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1、提供竣工图纸原件和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2.提供除结构外全部图纸,建筑总平面和给排水总图、电气总图单独归纳;3。图纸应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施工单位竣工图章,并注明施工单位、竣工日期,制图人、审核人签字。)
(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如有);(1.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应确保法定有效期内。)
(五)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2019年5月1日之前在消防救援机构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需提供)。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与抽查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备案与抽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验收备案表;(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五方主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6.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审批部门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7.各相关单位加盖公章外,设计、监理、施工(含总包)、检测等单位相关人员加盖执业印章。)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做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2.各相关单位加盖公章外,设计、监理、施工(含总包)、检测等单位相关人员加盖执业印章,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1、提供竣工图纸原件和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2.提供除结构外全部图纸,建筑总平面和给排水总图、电气总图单独归纳;3。图纸应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施工单位竣工图章,并注明施工单位、竣工日期,制图人、审核人签字。)
(四)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1.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2.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3.新建项目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4.改建项目提供主体消防验收意见书;5.1998年9月1日前已建成且无改扩建的建筑需提供房屋合法证明材料);
(五)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如有);(1.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应确保法定有效期内;2、改建项目需对主体消防设施进行复核,确保完整好用。)
申报网址:江西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事大厅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格式文本)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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