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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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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上饶经开区建设交通局、市高铁经济试验区建设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从业行为,提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技术服务质量,营造依法依规执业、优质高效服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检测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51号令)《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检测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于20228月起在全市开展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范围

上饶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检查内容

(一)消防检测机构从业条件重点检查内容

1、企业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

2、办公场所情况;

3、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数量和执业资格情况;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配置情况;从业人员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4、基础设备、消防设施检测设备的配备情况;

5、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机构人员、设备、档案等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6、设备计量检定、校准情况。

(二)消防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活动重点检查内容

1、消防检测机构执业活动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转包、分包消防设施检测业务;

2是否指派无相关资格从业人员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活动;

从业人员是否在2家以上机构执业;

3是否利用低价竞标等手段承接业务;

4是否出具虚假、失实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5是否依法签订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合同;出具的书面文件中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否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是否为消防设施检测项目建立了完整的档案,保存了相关记录;

6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检测工作;

2、从业人员执业活动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

(2)是否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

(3)是否在本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上签名。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2年8月15日至9月10日各消防检测机构立即对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自查,填写自查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各县(市、区)消防审验部门根据消防验收备案台账,梳理2021年1月1日至今办理的消防验收备案项目中涉及的消防检测机构名单,准备好相应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备查。

(二)集中检查阶段(2022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市住建局组织技术人员实地查看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从业条件、执业行为以及验收备案项目中检测报告质量等情况。

()整改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对集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出具整改建议书,检测机构要及时根据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并将整改报告盖章于11月底前报至市住建局消防监管科。

四、有关要求

(一)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要积极配合专项检查,认真开展自查,及进整改自查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9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上饶市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信息统计表(附件2)盖章报送至市住建局消防监管科

(二)各县(市、区)消防审验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认真梳理验收备案项目中涉及的本地和外地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形成《上饶市消防验收备案项目所涉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信息统计表》(附件1),调取项目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结合项目现场查找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于9月1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消防监管科。

(三)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附件:1、上饶市消防验收备案项目所涉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信息统计表》

2、上饶市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信息统计表

联系人:强建联系电话:18870311066邮箱:srszjjxfk@163.com

上饶市城乡住房建设局

202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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