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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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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为做好我市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赣建保〔2021)1号〕要求,现将202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程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目标任务

(一)开工任务

1.全市2021年棚户区改造开工目标任务24750套。其中:城市棚户区19225套、国有垦区危房5525套。

2.全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目标任务为51个小区、15601户、679栋、150万平方米。

(二)基本建成任务

全市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为7169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工任务为75个小区、17903户、811栋、140万平方米。

(三)住房租赁补贴

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7680户。

各县(市、区)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和基本建成任务详见附件。

二、进度要求

(一)2021年8月底前,各地2021年度货币化安置和异地建设安置房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10月底前,就地建设安置房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

2021年4月底前,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基本完成前期审批工作;5月底前,力争实现80%开工率;6月底前,力争完成全部年度开工任务。

(二)2021年8月底前,各地2020年结转的棚户区改造多层建筑续建项目和2019年结转的棚户区改造高层建筑续建项目全面达到基本建成要求。

2021年4月底前,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要力争实现85%完工率;6月底前,要基本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落实,确保任务在10底前完成。一是要尽快启动项目,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早开工、早见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将相关职部门纳入为成员单位,协同组织实施,简化加快审批程序,有效推进了项目建设。二是严格把握标准,棚户区改造要落实五部委通知(建办保〔2020〕52号)中“六个严禁”要求,改(扩、翻)建项目必须对房屋结构和厨卫等设施进行功能性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37号)明确的改造标准和省厅三部门通知(赣建保〔2021〕1号)中“四个严禁”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年度改造计划任务。三是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积极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用足用好专项债券,及时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落实配套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四是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把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五是要坚持公示和信息公开,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事项,接受群众监督。

四、督查考核

市住建局将坚持每月通报制度,4月开始对各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上月开工和完工进度情况进行通报,联合市发改、财政对进度滞后的各县(市、区)进行督导,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未按时开工、超期未完工、资金支付率低、中央补助资金沉淀及缩减投资规模的问题要重点督导。10月初对各县(市、区)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和续建项目完工情况进行考核检查,考核检查情况报省住建厅。

附件:1.全市202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表

2.全市2021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计划任务表

3.全市2021年租赁补贴发放任务表

4.全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任务表

5.全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任务表(2020年申报计划任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2021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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