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实验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全力推动项目开工建设,实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办理一件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紧扣市委主要领导提出的“一件事一次办”要求,聚焦打造“可比浙江、全国一流”的营商环境,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阶段需要到自然资源、发改等部门分头分次办理的有关事项进行整合,实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办理一件事”,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二、实施方式
(一)服务对象。全市范围内需要申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项目建设单位。
(二)服务内容。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审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化用地、树木、古树名木审批”等事项并联办理。
(三)办理方式。建设单位可在“上饶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线上申请或到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进行线下申请,实现“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次办好”。原则上审批部门不得再要求重复提交纸质资料,对法律法规规定须保存原件或核验原件的,审批部门应在办事指南中明确。
三、工作任务
(一)整合“一套表单”。按照要素“最少必要”原则,除审批部门必须保留的申请表单材料外,将各部门申报表单整合为一张综合性申请表,减少重复要素申报。
(二)梳理“一套材料”。精简、优化、合并“一件事”办理所需提交的材料,形成一张材料清单,明确所需材料名称、形式、规格、能否容缺等内容。
(三)编制“一个标准”。通过标准固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办理一件事”办理的条件、方式、流程、表格、材料等,构建规范的服务体系,做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四、职责分工
建立完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办理一件事”所涉及部门联动机制,自然资源、发改、气象、国安、生态环境、城管和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进行业务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实现10个工作日办结相关事项。
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实施“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办理一件事”联办方案,负责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事项或明确的时间内提出办理意见(包括受理、不予受理和其他办理决定),并将审批决定及时反馈至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发改部门: 即时查收、核对推送流转的联办信息和材料,负责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等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事项或明确的时间内提出办理意见(包括受理、不予受理和其他办理决定),并将审批决定及时反馈至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气象部门:即时查收、核对推送流转的联办信息和材料,负责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事项或明确的时间内提出办理意见(包括受理、不予受理和其他办理决定),并将审批决定及时反馈至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国安部门:即时查收、核对推送流转的联办信息和材料,负责做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事项或明确的时间内提出办理意见(包括受理、不予受理和其他办理决定),并将审批决定及时反馈至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城管部门:即时查收、核对推送流转的联办信息和材料,负责做好“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化用地、树木、古树名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事项或明确的时间内提出办理意见(包括受理、不予受理和其他办理决定),并将审批决定及时反馈至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大数据发展管理部门:负责推进集成改革在“江西省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政通”等平台实现线上应用,协调推动数据共享应用。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服务工作,提供收件登记、发出各审批服务部门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推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出件等服务,实行“一窗通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办理一件事”是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要各司其责,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同推进。各级自然资源、发改、人防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及时跟进监督检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互联网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办理一件事”新举措,面向企业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附件:
1. 上饶市“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办理一件事”联办申请表
2. 上饶市“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办理一件事”联办事项清单
3. 上饶市“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办理一件事”办事指南
上饶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附件1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办理一件事”
联办申请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填报日期:
上饶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
事项类型 |
选择需要办理 事项名称 |
办理范围 |
主流程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划拨类项目、单独选址类项目。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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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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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并联或并行审批事项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
(一)符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大气本底站》(标准编号:GB31224-2014)、《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标准编号:GB31221-2014)、《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高空气象观测站》(标准编号:GB31222-2014)、《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天气雷达站》(标准编号:GB31223-2014)、《地球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GB13615-2009)等标准要求的。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
(一)重要国家机关、军事设施、国防军工单位和其他重要涉密单位周边安全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二)机场、火车站、出入境口岸、邮政枢纽等建设项目; (三)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用于办公、生产、经营的场所;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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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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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工业技改类),以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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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化用地、树木、古树名木审批 |
因施工需要涉及城市绿化用地、迁移树木、古树名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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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根据项目情况勾选需要并联申请的事项,系统将根据勾选事项生成相应的申请表单。 |
项目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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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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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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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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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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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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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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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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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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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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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程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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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资源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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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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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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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审批 □审核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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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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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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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类 |
□工业 □基础设施 □公用设施 □公共建筑 □保障性住房 □特殊项目 □仓储、配送项目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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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 □扩建 □改建 □迁建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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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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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公顷) |
总规模 |
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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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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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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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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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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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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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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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取得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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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合同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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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四至范围 |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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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用地权属 及拆迁情况 |
权属单位 家 |
拆迁总户数 户 |
拟拆迁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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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改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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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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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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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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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备类型 |
□审批 □核准 □备案 |
建设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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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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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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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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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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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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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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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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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并联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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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气象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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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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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站基本信息 |
气象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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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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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方位角 |
~ 度 |
日落方位角 |
~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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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测场拔海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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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雷达馈源海拔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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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雷达馈源海拔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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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名称或编号 |
建(构)筑物到观测场水平距离 |
建(构)筑物到天气雷达水平距离 |
建(构)筑物到高空雷达水平距离 |
建(构)筑物地 平海拔高度(米) |
建(构)筑物拟建高度 |
建筑物所在方位(度 |
建成后是否产生污染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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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安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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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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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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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相关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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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改委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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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报告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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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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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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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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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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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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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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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品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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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产品能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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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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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能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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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源消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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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强度目标影响因子(n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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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管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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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化用地、树木、古树名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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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移植树木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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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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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树种 |
规格 |
数量 |
树木所在地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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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施工时间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
附件2
上饶市“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办理一件事”联办事项材料清单
一、主流程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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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事项名称 |
申请材料 |
材料类型 及来源 |
办理 时限 |
1 |
自然资源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办理一件事”联办申请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格式参考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模板,另在报告中说明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是否占用自然保护区等情况); |
电子材料 |
10个工作日 |
项目建设依据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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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标准地形图(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及相应ARCGIS面文件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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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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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涉及敏感区域(自然保护区等特定管辖区域)或敏感事项(涉及社会安全、环境风险、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的,提交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线性工程需提交沿线各乡镇支持性意见。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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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出具规划修改方案;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出具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论证意见;涉及耕地踏勘的需提供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踏勘论证报告;涉及节地评价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建设项目涉及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的,需提交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专题论证及专家论证意见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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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研究报告的,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研究报告,并附专家论证意见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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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城市(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需提供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备案证明或批复,未压矿的需提供查询核实情况说明,并附项目评估范围区TXT格式坐标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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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区域评估范围外及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事项审批负面清单指导目录内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含专家审查意见及评估成果归档凭证);位于区域评估范围内的,需提供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诺书。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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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类面积表及项目TXT格式坐标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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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发改委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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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预审意见(明确可以不进行的情况除外)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要申请者提交电子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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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财政资金证明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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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然资源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划拨类(含划拨决定书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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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出具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可研报告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要申请者提交电子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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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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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图。若地类涉及占用林地,需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新增建设用地需提供)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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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平面图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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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调查证明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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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协议(新增建设用地)、拆迁协议(存量建设用地)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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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款的付款凭证或收款人的收款票据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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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商住、教育、医疗、养老等项目需要做调查)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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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涉及教育设施用地、体育设施用地、公共文化设施用地、医疗卫生设施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非营利性的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用地单位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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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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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批(核)准、备案文件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要申请者提交电子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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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四至范围(附图)、用地权属及拆迁情况(净地出让的提供净地函)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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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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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并联审批事项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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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气象局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
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申请表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7个工作日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概况和规划总平面图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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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的相对位置示意图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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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安局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申报表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5个工作日 |
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注册登记证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要申请者提交电子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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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1:2000地形图或者1:500总平面图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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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相关开发资质证明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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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审批建设项目文件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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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方股东有效证件和企业股东信息证明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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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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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一、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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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15个工作日,报告表7个工作日 |
《关于请求审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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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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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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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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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对周边环境或公众安全影响较大的,需提交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的相关意见(如:涉及居民搬迁的项目,需提供县(区)政府的搬迁承诺函等)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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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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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审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
评估意见或者专家意见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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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发改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7个工作日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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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管局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化用地、树木、古树名木 审批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文件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3个工作日 |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及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设计变更方案和图纸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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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工后恢复协议(包括恢复承诺书、恢复具体时间和方案)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
古树名木移植专家论证意见 |
电子或原件扫描件 |
附件3
上饶市“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办理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一)主办事项(3项)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联办事项(5项)
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2.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5.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化用地、树木、古树名木审批
三、办理对象
全市范围内需要申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以及其他联办事项项目建设单位。
四、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一是通过上饶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http://171.35.109.244:8004/aplanmis-mall/)线上申请;二是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专区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并联审批。市、县两级气象、国安、发改、城管等部门即时查收、核对推送流转的联办信息和材料,负责做好本部门事项审批(备案)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事项或明确的时间内提出办理意见(包括受理、不予受理和其他办理决定),制作结果文书或证件,并将审批决定及时反馈至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3.统一出件。审批服务部门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应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出件。综合服务窗口及时通知申请人在线上下载审批办理结果文书(相关电子证照)。实行“容缺审批+承诺制”受理的事项,综合服务窗口应将需监管信息推送至有关监管部门,在申请人补齐材料后,综合服务窗口按要求发放有关结果文书。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需要并联申请的办理事项,按照附件2《上饶市“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办理一件事”联办事项清单》中列明的材料进行提交。